若法院查明: (1)縣國稅局曾對公司作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該公司對評定不滿,公開指責縣國稅局不公正。此后,縣國稅局曾就此派人向該公司作解釋,但被該公司拒絕。 (2)此次縣國稅局完全出于報復實施稅務檢查,并以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為由作出過重的罰款處罰。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及有關規(guī)定,法院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