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或免除行為人責任的理由,也稱為免責事由。免責事由需要法定或約定。對于特殊侵權行為,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免責事由的條款。
單獨一個人作為加害人實施侵權行為,并對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方式的責任形態(tài)
是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為他人的行為負責的責任和為自己管領下的物件致害負責的責任,有的稱之為轉承責任或者間接責任。
是一般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就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因為他人的侵害而產生的精神方面的痛苦、疼痛和嚴重的精神反?,F象。
最新試題
停止侵害
法律責任聚合(責任重合)
學生傷害事故責任
產品責任
教育機構侵權
恢復原狀
數人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商業(yè)誹謗
高度危險(致人損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