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萬德福有限責任公司有大小股東15個,召開股東大會討公司經(jīng)營問題,由于股東之間在經(jīng)營戰(zhàn)略方向上意見分歧,有的股東提出解散公司。經(jīng)過表決,11個股東,代表了大多數(shù)的股份,同意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解散。
由于股東們對公司已經(jīng)沒有興趣,又要過元旦和春節(jié),直到2002年3月1日清算組成立。3月15日,清算組向有關債權人通報公司解散情況,要求申報債權債權人之一,冬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有關情況,感到清算組工作不規(guī)范,擔心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于是,就萬得福有限責任公司和清算組的做法以及清算組的職權向自己的律師咨詢。如果你是該律師,如何就得福有限責任公司和清算組的做法以及清算組的職權作出回答?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