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之后,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
(1)對要約人的拘束力:不可隨意撤銷.變更要約; (2)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獲得承諾的資格,即承諾適格.
最新試題
合同的生效
簡述有形財產(chǎn)?
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
簡述合同條款的草擬?
簡述體系解釋原則?
簡述承諾遲延?
簡述要約的失效?
簡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簡述定形式的特征和應用范圍?
簡述要約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