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權利效力所及相對人為不特定人的權利。
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
是能夠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
是特定人得請求特定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是對權利客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亭受其利益的權利。
簡稱法律事實,是符合民事規(guī)范,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
最新試題
形成權
自愿原則
相對權
連帶責任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主體)
請求權
既得權、期待權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事權利
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