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國家稅收主義原則
B.國際稅收地域保護原則
C.國際稅收分配公平原則
D.國際稅收中性原則
E.國際稅收情報公開原則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A.稅收饒讓
B.稅收情報交換
C.采取免稅法避免重復征稅
D.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計劃(簡稱“BEPS”)
A.2013年8月
B.2013年9月
C.2014年11月
D.2015年10月
A.單邊稅收協(xié)議
B.雙邊稅收協(xié)議
C.多邊稅收協(xié)議
D.最惠國稅收協(xié)議
A.轉讓定價稅制是某一稅種的專門制度
B.轉讓定價稅制的管理對象是公司集團內部的關聯(lián)交易
C.轉讓定價稅制實質上屬于單一程序性規(guī)則
D.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主要采取綜合抵免法
A.0
B.5
C.5.75
D.25
最新試題
某一居民2009年納稅年度內取得總所得為10萬元,其中在居住國取得所得為8萬元,在來源國取得所得為2萬元,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0%、20%,若居住國采用全額免稅法,則居住國的實征稅款是()。
假定甲國一居民公司在某納稅年度取得總所得100萬元,其中來自于甲國的所得為70萬元,來自于乙國的所得為30萬元,甲乙兩個的所得稅稅率分別是40%、30%,用扣除法計算居住國甲國的可征稅款()。
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標準不包括()。
小型微企業(yè)和國家重點扶持企業(y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分別是()。
某一納稅年度,甲國母公司國內所得為150萬美元,并擁有其乙國子公司50%的股票,該公司在乙國的子公司年所得額為50萬美元。乙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5%,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甲國公司所得稅稅率采用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即:要求:計算甲國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國稅收抵免額以及甲國政府可征所得稅稅額。
對自然人居民雙重身份沖突的協(xié)調()。
凡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提供勞務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屬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間接抵免只適用于法人(特別是跨國母子公司之間),不適用于自然人。
下列各項中屬于國際避稅方法的是()。
某一納稅年度,日本三洋電器公司來自日本的所得為2000萬美元,來自中國分公司的所得為1000萬美元。日本的所得稅稅率為35%,中國的所得稅稅率為30%,并按稅法規(guī)定給予這家分公司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yōu)惠待遇。中日稅收協(xié)定中有稅收饒讓規(guī)定。要求:計算日本三洋電器公司可享受的稅收抵免數(shù)額以及應向日本政府繳納的公司所得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