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實施部門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查對象的實際與征管部門提供登記資料不符時,制作本文書,反饋征管部門。
稽查人員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被查對象在規(guī)定查處期間以外,存在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需要擴展稽查所屬時間段時使用。
最新試題
在CTAISv1.1版中,為何要設置稅務處理決定書?
如何查看稽查案件的流轉記錄?
怎樣進入審理部門審批模塊?
使用查補預繳稅款抵繳查補稅款和使用當期留抵稅款抵繳增值稅查補稅款如何計算滯納金?
正在稽查實施的案件如何進行回退管理?
進行聽證通知處理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怎樣進行送達回證銷號?
如何進行涉稅案件移送處理?
稅務處理決定書與其他模塊有什么關聯(lián)?
怎樣進行稽查執(zhí)行報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