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已經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
B.已經被稅務稽查部門依法立案或者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
C.其他需要終結納稅評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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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析納稅人的投入產出情況
B.分析判斷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等經營指標
C.突擊檢查納稅人的經營情況、銷售收入等資料
D.調查分析企業(yè)賬面反映的營利能力是否與企業(yè)實際的生產能力一致
A.機器、機械、運輸工具
B.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
C.生產用工具、器具
D.房屋、建筑物
A.企業(yè)定性的審查
B.境外投資收益的審查
C.抵免稅額的審查
D.共同之處分攤的審查
A.審核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實施公告書或向被投資企業(yè)了解分紅派息的相關信息,結合“投資收益”“應收股利”等賬戶的檢查,判斷納稅人股權投資收益確認的金額、時間是否正確,有無隱匿、截留或延后股權投資收益行為
B.向被投資企業(yè)了解分紅派息的相關信息,核實是否從被投資企業(yè)取得股票紅利,復核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報表項目,核實取得股票紅利是否按照規(guī)定計入收入總額
C.審閱銀行存款日記賬,審核股利發(fā)放日前后的銀行存款的記錄,并追查相應的原始憑證,查清該銀行存款增加的經濟事項和收取款項的性質,核實有無通過往來賬戶隱匿投資收益的問題
D.審查“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賬戶本期貸方發(fā)生額,確認分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有無沖減以前年度會計投資損失,而不作為本期投資收益的行為。審閱“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賬戶,核實有無年末根據被投資單位發(fā)生凈虧損和持有股權份額確認的投資損失,復核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核實該投資損失有無沖抵應納稅所得額的行為
A.生物藥品制造業(yè)
B.專用設備制造業(yè)
C.計算機、通信和電子設備制造業(yè)
D.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最新試題
納稅人的基本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證信息和稅種認定信息兩類。
欠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納入阻止出境范圍。
根據納稅評估報告審議結論,對評估過程中未發(fā)現涉稅問題或納稅人就稅額確定程序中告知的涉稅問題進行自我修正的,不再出具評估文書;對納稅人在評估人員檢查“稅額調整告知”環(huán)節(jié)確定的期限內未自我修正的,制作《稅務處理決定書》,并送達納稅人。
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與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應當提供的財務報表相同。
聽證費用由申請聽證的當事人支付。
納稅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在指定日期到稅務機關辦公場所接受詢問的,視為拒絕約談,在規(guī)定期限內以合理理由提出延期并經稅務機關同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無法接受詢問除外。
稅務機關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客體可以是專屬于納稅人自身的債權,比如養(yǎng)老金、撫恤費、安置費等等權利。
在案頭檢查或實地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納稅人存在《納稅評估檢查預案》或《實地檢查工作預案》列示以外的其他涉稅疑點,應作為新發(fā)現的涉稅風險,制作《新發(fā)現涉稅風險報告》,提交相關部門審批。
稅務處罰決定書采用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函件寄出日為送達日期,并視為已送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重組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guī)定: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