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4年5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噸大米,總價款為20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nèi)將貨運至甲公司指定的倉庫,甲公司在驗貨后7日內(nèi)付款。合同簽訂后,為擔(dān)保甲公司按期付款,甲公司以小汽車一輛做抵押,簽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由于小汽車的價值僅為100萬元,甲公司又請求丙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保證擔(dān)保。乙與丙公司的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及保證范圍,但約定保證人承擔(dān)保證責(zé)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還清時為止。
6月10日,乙公司準(zhǔn)備發(fā)貨時,甲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經(jīng)營狀況不佳,將要破產(chǎn)。乙公司隨即暫停了貨物發(fā)運,并電告甲公司暫停發(fā)貨的原因。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經(jīng)營正常,貨款已經(jīng)備齊,而且貨款支付已有擔(dān)保,乙公司應(yīng)盡快履行合同,否則將追究違約責(zé)任。6月25日,乙公司向鐵路運輸部門支付了運費并發(fā)貨。貨物在運輸途中,遇泥石流災(zāi)害全部滅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則認(rèn)為自己沒有收到貨物,無需支付。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回答以下問題:

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是否有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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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2014年3月5日,機床生產(chǎn)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機床20臺,每臺20萬元。乙公司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欲向丙銀行貸款400萬元,并與甲公司約定:“僅在乙公司的400萬元銀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賬時,機床買賣合同開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與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為丙銀行設(shè)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獲得丙銀行發(fā)放的3個月短期貸款400萬元。6月17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履行機床買賣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為由拒絕。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機床5臺,每臺21萬元:甲公司應(yīng)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機床,交付機床的同時,丁支付貨款。”6月20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將擬從甲公司購入的5臺機床以每臺22萬元的價格轉(zhuǎn)售給乙公司。雙方約定于7月12日交貨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債權(quán)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償?shù)狡趥鶆?wù)100萬元。甲公司遂將對丁公司的合同債權(quán)讓與戊公司用以抵債,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對。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機床,同時要求丁公司將貨款支付給戊公司。丁公司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機床。
7月12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交付機床,丁公司無貨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購得機床5臺,共計花費120萬元。7月28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
9月16日,乙公司無法償還丙銀行到期貸款,丙銀行要求實現(xiàn)在乙公司房屋上設(shè)定的抵押權(quán)。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丙銀行要求實現(xiàn)抵押權(quán)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并說明理由。
2.問答題

2014年3月5日,機床生產(chǎn)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機床20臺,每臺20萬元。乙公司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欲向丙銀行貸款400萬元,并與甲公司約定:“僅在乙公司的400萬元銀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賬時,機床買賣合同開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與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為丙銀行設(shè)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獲得丙銀行發(fā)放的3個月短期貸款400萬元。6月17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履行機床買賣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為由拒絕。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機床5臺,每臺21萬元:甲公司應(yīng)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機床,交付機床的同時,丁支付貨款?!?月20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將擬從甲公司購入的5臺機床以每臺22萬元的價格轉(zhuǎn)售給乙公司。雙方約定于7月12日交貨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債權(quán)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償?shù)狡趥鶆?wù)100萬元。甲公司遂將對丁公司的合同債權(quán)讓與戊公司用以抵債,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對。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機床,同時要求丁公司將貨款支付給戊公司。丁公司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機床。
7月12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交付機床,丁公司無貨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購得機床5臺,共計花費120萬元。7月28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
9月16日,乙公司無法償還丙銀行到期貸款,丙銀行要求實現(xiàn)在乙公司房屋上設(shè)定的抵押權(quán)。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公司是否有權(quán)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2014年3月5日,機床生產(chǎn)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機床20臺,每臺20萬元。乙公司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欲向丙銀行貸款400萬元,并與甲公司約定:“僅在乙公司的400萬元銀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賬時,機床買賣合同開始生效?!?br />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與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為丙銀行設(shè)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獲得丙銀行發(fā)放的3個月短期貸款400萬元。6月17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履行機床買賣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為由拒絕。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機床5臺,每臺21萬元:甲公司應(yīng)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機床,交付機床的同時,丁支付貨款?!?月20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將擬從甲公司購入的5臺機床以每臺22萬元的價格轉(zhuǎn)售給乙公司。雙方約定于7月12日交貨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債權(quán)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償?shù)狡趥鶆?wù)100萬元。甲公司遂將對丁公司的合同債權(quán)讓與戊公司用以抵債,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對。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機床,同時要求丁公司將貨款支付給戊公司。丁公司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機床。
7月12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交付機床,丁公司無貨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購得機床5臺,共計花費120萬元。7月28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
9月16日,乙公司無法償還丙銀行到期貸款,丙銀行要求實現(xiàn)在乙公司房屋上設(shè)定的抵押權(quán)。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丁公司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是否有權(quán)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機床?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2014年3月5日,機床生產(chǎn)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機床20臺,每臺20萬元。乙公司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欲向丙銀行貸款400萬元,并與甲公司約定:“僅在乙公司的400萬元銀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賬時,機床買賣合同開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與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為丙銀行設(shè)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獲得丙銀行發(fā)放的3個月短期貸款400萬元。6月17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履行機床買賣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為由拒絕。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機床5臺,每臺21萬元:甲公司應(yīng)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機床,交付機床的同時,丁支付貨款。”6月20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將擬從甲公司購入的5臺機床以每臺22萬元的價格轉(zhuǎn)售給乙公司。雙方約定于7月12日交貨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債權(quán)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償?shù)狡趥鶆?wù)100萬元。甲公司遂將對丁公司的合同債權(quán)讓與戊公司用以抵債,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對。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機床,同時要求丁公司將貨款支付給戊公司。丁公司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機床。
7月12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交付機床,丁公司無貨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購得機床5臺,共計花費120萬元。7月28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
9月16日,乙公司無法償還丙銀行到期貸款,丙銀行要求實現(xiàn)在乙公司房屋上設(shè)定的抵押權(quán)。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丁公司反對甲公司將債權(quán)轉(zhuǎn)讓給戊公司,該債權(quán)轉(zhuǎn)讓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2014年3月5日,機床生產(chǎn)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機床20臺,每臺20萬元。乙公司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欲向丙銀行貸款400萬元,并與甲公司約定:“僅在乙公司的400萬元銀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賬時,機床買賣合同開始生效?!?br />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與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為丙銀行設(shè)定抵押。雙方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獲得丙銀行發(fā)放的3個月短期貸款400萬元。6月17日,乙公司請求甲公司履行機床買賣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為由拒絕。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機床5臺,每臺21萬元:甲公司應(yīng)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機床,交付機床的同時,丁支付貨款。”6月20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將擬從甲公司購入的5臺機床以每臺22萬元的價格轉(zhuǎn)售給乙公司。雙方約定于7月12日交貨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債權(quán)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償?shù)狡趥鶆?wù)100萬元。甲公司遂將對丁公司的合同債權(quán)讓與戊公司用以抵債,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對。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機床,同時要求丁公司將貨款支付給戊公司。丁公司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機床。
7月12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交付機床,丁公司無貨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購得機床5臺,共計花費120萬元。7月28日,乙公司請求丁公司賠償其另行購買機床多花費的10萬元。
9月16日,乙公司無法償還丙銀行到期貸款,丙銀行要求實現(xiàn)在乙公司房屋上設(shè)定的抵押權(quán)。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公司與丙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