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2017年11月1日起計算2年 B.自2017年12月1日起計算2年 C.自2017年11月1日起計算3年 D.自2017年12月1日起計算3年
A.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B.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C.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D.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A.排除妨礙請求權 B.支付贍養(yǎng)費請求權 C.消除危險請求權 D.支付房屋租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