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想要調查是否服務電話的數(shù)目與服務技術人員的數(shù)目,而不是與實際值得提供服務的客戶報怨數(shù)且更加相關。以下是四項依次將要實施的審計程序,表明了審計人員何時可掌握足以得出認定結論的證據(jù)。
步驟1:實施分析性復核,比較每個服務技術人員的服務電話數(shù)目,并確定每年一技術人員的平均電話數(shù)。
步驟2:獲取待處理客戶報怨文件并確定需要處理的服務報怨的范圍。計算每個技術人員平均待處理報怨數(shù)。
步驟3:向待處理客戶報怨清單中的所有客戶發(fā)出函證,請求提供等待時間長短的信息。
步驟4:根據(jù)步驟3的客戶答復,計算待處理報怨的平均數(shù)目并確定需要增加來處理報怨的新服務技術人員數(shù)。
在哪些步驟完成之后就可以足以證實審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