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法定解釋、有權解釋,只有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和其他有解釋權的人對法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約束力的解釋。
指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