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同一物上并存互不沖突的多項物權時,設立在先的物權優(yōu)先于設立在后的物權。
是指合伙設立以后,非合伙人加入合伙而成為合伙人。
是利用權部分的、有限制的延伸,是權利主體對其部分權利客體的利用適當轉讓于他人。
是指沒有法律依據(jù)而對他人的所有權進行的直接侵奪、干擾或者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