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于某業(yè)主(甲方)簽訂了一項礦山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規(guī)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現(xiàn)場。工程開工日期為3月16日,竣工日期為4月22日,合同日歷工期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獎勵3000元,每拖后一天罰款5000元。乙方按時時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網(wǎng)絡進度計劃,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準后,如期開工。
該工程如期開工后,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幾項事件:
事件1:為部分設備搬遷,甲方拖延至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場地,影響了工作A、B的正常作業(yè)時間,使該兩項工作的作業(yè)時間均延長了2天,并使這兩項工作分別窩工6、8個工日;工作C未因此受到影響。
事件2:乙方與租賃商原約定工作D使用的某種機械于3月27日進場,但因運輸問題推遲到3月29日才進場,造成工作D實際作業(yè)時間增加1天,多用人工7個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時,因設計變更,造成施工時間增加2天,多用人工14個工日,其他費用增加1.5萬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項隱蔽工程,在其施工完畢后,乙方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檢查驗收要求。但因甲方代表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檢查驗收,承包商自行檢查進行了覆蓋。事后甲方代表認為該項工作很重要,要求乙方在兩個獨立檢查的部位(部位a和部位b)進行剝離檢查。檢查結果部位a完全合格,部位b的偏差超出了規(guī)范允許范圍。乙方根據(jù)甲方代表的要求擴大剝離檢查范圍6個工日,其他費用為1000元;部位b的剝離、返工及覆蓋用工20個工日,其他費用為1.2萬元。因部位a的重新檢驗和覆蓋使工作H的作業(yè)時間延長1天,窩工4個工日;因部位b的重新檢驗和處理與覆蓋使工作H的作業(yè)時間延長2天,窩工8個工日;
其余各項工作的實際作業(yè)時間和費用情況均與原計劃相符。
問題:
1.乙方就能否就上述每項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要求?試簡述其理由;
2.該工程的實際施工天數(shù)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補償為多少天?工期獎罰天數(shù)為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