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意義的法院與實質(zhì)意義的法院; 2.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 3.初審法院、上訴審法院和終審法院。
1.有利于司法的專業(yè)化; 2.有利于法院職能的充分行使; 3.有利于與國家立法體例相適應(yī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