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外貿公司與荷蘭進口商簽訂一份皮手套合同,價格條件為CIF鹿特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切險,生產廠家在生產的最后一道工序將手套的溫度降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紙包好裝入雙層瓦愣紙箱,再裝入20尺的集裝箱,貨物到達鹿特丹后檢驗結果表明:全部貨物濕、霉、變色、沾污,損失價值達80000美元。據(jù)分析:該批貨物的出口地不異常熱,進口地鹿特丹不異常冷,運輸途中無異常,完全屬于正常運輸,
試問:
(1)保險公司對該項損失是否賠償?為什么?
(2)進口商對受損貨物是否支付貨款?為什么?
(3)你認為出口商應如何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