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趙武編寫了書稿《第三帝國揭秘》。2009年1月,趙武與甲出版社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合同中約定:趙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圍內以圖書形式出版《第三帝國揭秘》中文版的專有使用權,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該書的實際銷售量向趙武支付版稅,版稅率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時的計付方式按國家版權局的規(guī)定,但不預付版稅。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國揭秘》。該書為大32開本,每個頁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還有出版前言2面、目錄2面。版本記錄頁標明的相關數據為:字數308千字,印數5200冊,定價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國揭秘》共銷售了850冊。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國揭秘》6000冊,當年共銷售8750冊。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國揭秘》5500冊,當年共銷售6520冊。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稅時,都向趙武詳細說明稅前版稅金額(即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數據計算的應付金額)、按國家規(guī)定代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和實際支付的稅后版稅金額。趙武對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滿意,因此雙方的合作一直順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國揭秘》的網絡版。經商洽,趙武應甲出版社的要求當場簽署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作為對原圖書出版合同的補充。該《補充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是:為促進作品的合法使用和傳播,趙武將《第三帝國揭秘》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予甲出版社獨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圖書出版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標準,向趙武支付版稅。
甲出版社準備推出《第三帝國揭秘》網絡版時,該社的編輯發(fā)現,乙文化傳播公司已經將《第三帝國揭秘》的電子版收錄入該公司制作的"電子圖書集成"在互聯網上傳播,供乙公司的用戶有償瀏覽或者下載。
甲出版社認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和2011年3月趙武與乙公司簽訂的個人作品許可使用授權書。該授權書約定,趙武將全部個人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專有許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還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發(fā)行涉案作品。

2011年年底,甲出版社應向趙武支付稅前版稅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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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趙武編寫了書稿《第三帝國揭秘》。2009年1月,趙武與甲出版社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合同中約定:趙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圍內以圖書形式出版《第三帝國揭秘》中文版的專有使用權,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該書的實際銷售量向趙武支付版稅,版稅率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時的計付方式按國家版權局的規(guī)定,但不預付版稅。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國揭秘》。該書為大32開本,每個頁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還有出版前言2面、目錄2面。版本記錄頁標明的相關數據為:字數308千字,印數5200冊,定價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國揭秘》共銷售了850冊。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國揭秘》6000冊,當年共銷售8750冊。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國揭秘》5500冊,當年共銷售6520冊。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稅時,都向趙武詳細說明稅前版稅金額(即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數據計算的應付金額)、按國家規(guī)定代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和實際支付的稅后版稅金額。趙武對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滿意,因此雙方的合作一直順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國揭秘》的網絡版。經商洽,趙武應甲出版社的要求當場簽署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作為對原圖書出版合同的補充。該《補充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是:為促進作品的合法使用和傳播,趙武將《第三帝國揭秘》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予甲出版社獨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圖書出版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標準,向趙武支付版稅。
甲出版社準備推出《第三帝國揭秘》網絡版時,該社的編輯發(fā)現,乙文化傳播公司已經將《第三帝國揭秘》的電子版收錄入該公司制作的"電子圖書集成"在互聯網上傳播,供乙公司的用戶有償瀏覽或者下載。
甲出版社認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和2011年3月趙武與乙公司簽訂的個人作品許可使用授權書。該授權書約定,趙武將全部個人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專有許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還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發(fā)行涉案作品。

2010年年底,甲出版社應向趙武支付稅前版稅多少元?
2.問答題

趙武編寫了書稿《第三帝國揭秘》。2009年1月,趙武與甲出版社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合同中約定:趙武授予甲出版社在全球范圍內以圖書形式出版《第三帝國揭秘》中文版的專有使用權,為期10年。甲出版社按該書的實際銷售量向趙武支付版稅,版稅率為8%;首次和第二次支付時的計付方式按國家版權局的規(guī)定,但不預付版稅。
2009年11月,甲出版社出版了《第三帝國揭秘》。該書為大32開本,每個頁面排29行,每行排30字;正文部分共347面,還有出版前言2面、目錄2面。版本記錄頁標明的相關數據為:字數308千字,印數5200冊,定價25元。
2009年年底,《第三帝國揭秘》共銷售了850冊。2010年6月,甲出版社重印《第三帝國揭秘》6000冊,當年共銷售8750冊。2011年10月,甲出版社又重印《第三帝國揭秘》5500冊,當年共銷售6520冊。
甲出版社每次支付版稅時,都向趙武詳細說明稅前版稅金額(即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數據計算的應付金額)、按國家規(guī)定代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和實際支付的稅后版稅金額。趙武對甲出版社的做法表示滿意,因此雙方的合作一直順利。
2012年10月,甲出版社打算出版《第三帝國揭秘》的網絡版。經商洽,趙武應甲出版社的要求當場簽署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作為對原圖書出版合同的補充。該《補充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是:為促進作品的合法使用和傳播,趙武將《第三帝國揭秘》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予甲出版社獨家使用;甲出版社按照原圖書出版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標準,向趙武支付版稅。
甲出版社準備推出《第三帝國揭秘》網絡版時,該社的編輯發(fā)現,乙文化傳播公司已經將《第三帝國揭秘》的電子版收錄入該公司制作的"電子圖書集成"在互聯網上傳播,供乙公司的用戶有償瀏覽或者下載。
甲出版社認為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上,乙公司出示了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和2011年3月趙武與乙公司簽訂的個人作品許可使用授權書。該授權書約定,趙武將全部個人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專有許可的方式授予乙公司使用,為期10年。因此,乙公司不但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還要求甲出版社停止以任何形式發(fā)行涉案作品。

2009年年底,甲出版社應向趙武支付稅前版稅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