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了管理人,并發(fā)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債權人在5月21日之前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到期日前,A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B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該債權附有乙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C申報債權50萬元,該債權在一年后到期;D申報債權1200萬元,該債權附有在甲公司一棟樓房上設定的抵押權。在6月1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認為:B的債權不應當申報,而應當由連帶保證人承擔;C的債權未到期,不能確認;D的債權有抵押擔保,無需申報確認。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東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甲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該重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隨后,D要求拍賣抵押樓房以清償自己的債權,被甲公司拒絕。重整期間,經甲公司申請,人民法院批準,甲公司在管理人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財產和營業(yè)事務。6月30日,甲公司為維持營業(yè)正常進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棟樓房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一般債權人的債權僅償還60%,并且分兩年支付;
(2)公司股東將其擁有的50%的股份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給一般債權人作為補償;
(3)抵押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在兩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額支付;
(4)自破產申請受理開始,所有債權停止計算利息,債權人會議對上述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分組表決。除擔保債權人組外,各類債權人組合出資人組都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甲公司在與擔保債權人組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人民法院批準了重整計劃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償第一筆債務之后,發(fā)現公司現金流嚴重不足,重整計劃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經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甲公司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經支付的30%的清償款。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在重整期間,甲公司為向銀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棟樓房提供擔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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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了管理人,并發(fā)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債權人在5月21日之前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到期日前,A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B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該債權附有乙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C申報債權50萬元,該債權在一年后到期;D申報債權1200萬元,該債權附有在甲公司一棟樓房上設定的抵押權。在6月1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認為:B的債權不應當申報,而應當由連帶保證人承擔;C的債權未到期,不能確認;D的債權有抵押擔保,無需申報確認。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東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甲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該重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隨后,D要求拍賣抵押樓房以清償自己的債權,被甲公司拒絕。重整期間,經甲公司申請,人民法院批準,甲公司在管理人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財產和營業(yè)事務。6月30日,甲公司為維持營業(yè)正常進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棟樓房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一般債權人的債權僅償還60%,并且分兩年支付;
(2)公司股東將其擁有的50%的股份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給一般債權人作為補償;
(3)抵押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在兩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額支付;
(4)自破產申請受理開始,所有債權停止計算利息,債權人會議對上述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分組表決。除擔保債權人組外,各類債權人組合出資人組都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甲公司在與擔保債權人組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人民法院批準了重整計劃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償第一筆債務之后,發(fā)現公司現金流嚴重不足,重整計劃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經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甲公司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經支付的30%的清償款。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公司能否拒絕D為清償自己的債權而拍賣抵押樓房的要求?并說明理由。
2.問答題

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了管理人,并發(fā)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債權人在5月21日之前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到期日前,A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B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該債權附有乙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C申報債權50萬元,該債權在一年后到期;D申報債權1200萬元,該債權附有在甲公司一棟樓房上設定的抵押權。在6月1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認為:B的債權不應當申報,而應當由連帶保證人承擔;C的債權未到期,不能確認;D的債權有抵押擔保,無需申報確認。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東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甲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該重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隨后,D要求拍賣抵押樓房以清償自己的債權,被甲公司拒絕。重整期間,經甲公司申請,人民法院批準,甲公司在管理人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財產和營業(yè)事務。6月30日,甲公司為維持營業(yè)正常進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棟樓房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一般債權人的債權僅償還60%,并且分兩年支付;
(2)公司股東將其擁有的50%的股份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給一般債權人作為補償;
(3)抵押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在兩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額支付;
(4)自破產申請受理開始,所有債權停止計算利息,債權人會議對上述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分組表決。除擔保債權人組外,各類債權人組合出資人組都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甲公司在與擔保債權人組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人民法院批準了重整計劃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償第一筆債務之后,發(fā)現公司現金流嚴重不足,重整計劃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經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甲公司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經支付的30%的清償款。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對B、C和D申報債權的異議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3.問答題

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了管理人,并發(fā)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債權人在5月21日之前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到期日前,A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B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該債權附有乙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C申報債權50萬元,該債權在一年后到期;D申報債權1200萬元,該債權附有在甲公司一棟樓房上設定的抵押權。在6月1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認為:B的債權不應當申報,而應當由連帶保證人承擔;C的債權未到期,不能確認;D的債權有抵押擔保,無需申報確認。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東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甲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該重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隨后,D要求拍賣抵押樓房以清償自己的債權,被甲公司拒絕。重整期間,經甲公司申請,人民法院批準,甲公司在管理人監(jiān)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財產和營業(yè)事務。6月30日,甲公司為維持營業(yè)正常進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棟樓房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一般債權人的債權僅償還60%,并且分兩年支付;
(2)公司股東將其擁有的50%的股份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給一般債權人作為補償;
(3)抵押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在兩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額支付;
(4)自破產申請受理開始,所有債權停止計算利息,債權人會議對上述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分組表決。除擔保債權人組外,各類債權人組合出資人組都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甲公司在與擔保債權人組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人民法院批準了重整計劃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償第一筆債務之后,發(fā)現公司現金流嚴重不足,重整計劃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經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宣告?zhèn)鶆杖似飘a。甲公司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經支付的30%的清償款。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并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債權債務過程中,有如下事項: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萬元貨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雙方簽訂一份還款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償還所欠乙公司貨款及利息共計87萬元,并以甲公司所屬一間廠房作抵押。還款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乙公司在債權申報期內就上述債權進行了申報。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銀行借款12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甲公司以所屬部分設備為丙公司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償還A銀行貸款本息。經甲公司、丙公司和A銀行協(xié)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設備被依法變現,所得價款全部用于償還A銀行,但尚有20萬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償。
(3)2006年7月,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一份廣告代理合同,該合同約定:丁公司代理發(fā)布甲公司產品廣告;期限2年;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20萬元。至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時,雙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購買一項專利,尚欠李某19萬元專利轉讓費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創(chuàng)辦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購一批電子產品,尚欠甲公司貨款21萬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申請后,李某與戊公司協(xié)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萬元后,取得李某對甲公司的19萬元債權。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張以1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并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債權債務過程中,有如下事項: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購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萬元貨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雙方簽訂一份還款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償還所欠乙公司貨款及利息共計87萬元,并以甲公司所屬一間廠房作抵押。還款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乙公司在債權申報期內就上述債權進行了申報。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銀行借款12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甲公司以所屬部分設備為丙公司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償還A銀行貸款本息。經甲公司、丙公司和A銀行協(xié)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設備被依法變現,所得價款全部用于償還A銀行,但尚有20萬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償。
(3)2006年7月,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了一份廣告代理合同,該合同約定:丁公司代理發(fā)布甲公司產品廣告;期限2年;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20萬元。至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時,雙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購買一項專利,尚欠李某19萬元專利轉讓費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創(chuàng)辦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購一批電子產品,尚欠甲公司貨款21萬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申請后,李某與戊公司協(xié)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萬元后,取得李某對甲公司的19萬元債權。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張以19萬元債權抵銷其所欠甲公司相應債務。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如果管理人決定解除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廣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給丁公司造成實際損失5萬元,則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報的債權額應為多少?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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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因主債務尚未到期,債權人D銀行能否申報破產債權?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丁公司是否有權拒絕丙公司返還該機床的請求?如果丙公司依法追回該機床后,因丁公司已支付對價而產生的債務,應如何處理?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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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冊會計師為債權人會議主席是否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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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拒絕D公司預先申報債權,是否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當乙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時支付剩余的40萬元價款時,管理人能否以該債務尚未到期為由提出抗辯?如果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40萬元的價款,給乙公司造成損害時,乙公司是否有權主張取回該設備?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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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戊公司是否有權主張取回6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如果戊公司不能取回6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戊公司因財產損失形成的債權,應如何處理?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B公司委托銷售的財產是否屬于A公司財產?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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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對于甲公司以其機器設備向A公司設定抵押的行為,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甲拒絕繳納剩余100萬元出資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管理人是否有權解除該租賃合同?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