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暖”牌大衣
B.“888”茶葉
C.“貨真價實”牌鋼筆
D.“+”牌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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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僅僅是由于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
B.為了獲得某種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
C.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D.其他人先使用的形狀
A.任何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B.“紅十字”、“紅新月”
C.我國少先隊員隊旗
D.我國的國歌
A.貴州茅臺酒
B.青島牌啤酒
C.“杭州”牌絲綢
D.瀘州老窖
A.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素
B.是否含有禁用標記
C.申請人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D.是否具有識別性
A.構成要素
B.新穎性
C.申請人資格
D.顯著性
最新試題
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被害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生產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涉嫌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故意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若“情節(jié)嚴重”方可構成犯罪。根據相關解釋和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情節(jié)嚴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地一網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著作權與專利權同屬知識產權類型,其區(qū)別主要在于()。
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偵查應當立足于違法性行為和侵權性行為的偵查上。()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自訴案件,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在提起自訴時能夠提供有關線索,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調取。()
侵犯著作權案中,行為人實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具體包括()。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