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閱讀梁實秋的《洋罪》,回答問題:
有些人,大概是覺得生活還不夠豐富,于頑固的禮教、愚昧的陋俗、野蠻的禁忌之外,還介紹許多外國的風俗習慣,甘心情愿的受那份洋罪。
例如:宴集茶會之類偶然恰是十三人之數,原是稀松平常之事,但往往就有人把事態(tài)擴大,認為情形嚴重,好像人數一到十三,其中必將有誰雖欲“壽終正寢”而不可得的樣子在這種場合,必定有先知先覺者托故逃席,或臨時加添一位,打破這個兇數,又好像只要破了十三,其中人人必然“壽終正寢”的樣子。對于十三的恐怖,在某種人中間近已頗為流行,據說,它的來源是外國的。耶穌基督被他的使徒猶大所賣,最后晚餐時便是十三人同席,因此十三成為不吉利的數目。在外國,聽說不但宴集之類要避免十三,就是旅館的號數也常以十二A 來代替十三,這種近于迷信而且無聊的風俗,移到中國來,則于迷信與無聊之外,還應該加上一個可嗤。
再例如:劃火柴給人點紙煙,點到第三人的紙煙時,則必有熱心者迫不及待的從旁嚷一口大氣,一根火柴不準點三支紙煙,據博聞者說,這風俗也是外國的,好像這風俗還不怎樣古,就在上次大戰(zhàn)的時候,夜晚戰(zhàn)壕里的士兵抽煙:如果火柴的亮光延續(xù)到能點燃,三支紙煙那么久,則敵人的槍彈炮彈必定一齊飛來。這風俗雖“與抗戰(zhàn)有關”,但在敵人槍炮射程以外的地方,若不加解釋,則仍容易被人目為近于庸人自擾。
又例如:朋輩對飲,常見有碰杯之舉,把酒杯碰得當一聲響,然后司時仰脖子往下灌,咕嚕咕嚕的灌下去,點頭咂嘴,躊躇滿志。為甚么要碰那一下子呢?這又是外國規(guī)矩。據說相當古的時候,而人心即己不古,于揖讓酬應之間,就許在酒杯里下毒藥,所以主人為表明心跡起見,不得不與客人喝個“交杯酒”,交杯之際,當的一聲是難免的:到后來,去古日遠,而人心反倒古起來了,酒杯里下毒藥的事情漸不多見,主客對飲只須做交杯狀聽那當然一響,便可以放心大膽的喝酒了。碰杯之起源大概如此。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之下,喝交杯酒是未可厚非的。如果碰一下杯能令我們警惕戒懼,不致忘記了以酒肉相館的人同時也有投毒的可能,而司時酒杯質料相當堅牢不致磕裂碰碎,那么,碰杯的風俗卻也不能說是一定要不得。
大概風俗習慣,總是慢慢養(yǎng)成,所以能在社會通行。如果生吞活剝的把外國的風俗習慣移植到我們的社會里來,則必室礙難行,其故在不服水土。講到這里我也有一個具體的而且極端的例子-----
四月一日,打開報紙一看,皇皇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與某某某今得某某某與某某某先生之介紹及雙方家長之同意,訂于四月一日在某某處行結婚禮,國難期間一切從簡,特此敬告諸親友?!苯Y婚只是男女兩人的事,與別人無關,而別人偏偏最感興趣。啟事一出,好事者奔走相告,更好事者議論紛紛,尤好事者拍電致賀。四月二日報紙上有更皇皇的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啟事,昨為西俗萬愚節(jié),友人某某某先生遂倀借名義,代登結婚啟事一則以資戲弄,此事概屬烏有,試恐淆亂聽聞,特此鄭重聲明?!焙檬抡哙蝗魡?,更好事者引為談助,尤好事者則去翻查百全書,尋找萬愚節(jié)之源起。
四月一日為萬愚節(jié),西人相給以為樂。其是否為陋俗,我們管不著。其是否把終身大事也劃在相紿的范圍以內,我們亦不得知。我只覺得這種風俗習慣,在我們這國度里,似嫌不合國情。我覺得我們幾乎是天天在過萬愚節(jié)。舞文弄墨之輩,專作欺人之談,且按下不表,單說市井習見之事,即可見我們平日頗不缺乏相紿之樂,有些店鋪高高懸起“言無二價”,“童叟無欺”的招牌,這就是反映著一般的誑價欺騙的現象。凡是約期取件的商店,如成衣店、洗衣店、照像館之類,因爽約而使我們徒勞往返的事是很平常的,然對外國人則不然,與外國人約甚少爽約之事。我想這原因大概就是外國人只有在四月一日那一天才背以相給為樂,而在我們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隨便那一天都無妨定為萬愚節(jié)。
萬愚節(jié)的風俗,在我個人,并不覺得生疏,我不幸從小就進洋習甚深的學校,到四月一日總有人傷造文書詐款取樂,而受愚者亦不以為忤·現在年事稍長,看破騙局甚多,更覺誠浪取笑無傷大雅。不過一定要仿西人所為,在四月一日這一天把說謊普遍化,合理化,而同時在其余的三百六十多天又井不仿西人所為,仍然隨時隨地的言而無信互相敬詐,我終覺得大可不必。
外國的風俗習慣水運是有趣的,因為異國情調總是新奮的居多,新奇統有趣,不過若把異國情調生吞活剝的搬到自己家里來,身體力行,則新奇往往變成為桎梏,有趣往往變成為肉麻。基于這種道理,很有些人至今喝茶并不加白糖與牛奶。
(選自《雅舍小品》)

上文主要運用了什么說明方法?為什么有人喜歡外國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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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問答題

閱讀梁實秋的《洋罪》,回答問題:
有些人,大概是覺得生活還不夠豐富,于頑固的禮教、愚昧的陋俗、野蠻的禁忌之外,還介紹許多外國的風俗習慣,甘心情愿的受那份洋罪。
例如:宴集茶會之類偶然恰是十三人之數,原是稀松平常之事,但往往就有人把事態(tài)擴大,認為情形嚴重,好像人數一到十三,其中必將有誰雖欲“壽終正寢”而不可得的樣子在這種場合,必定有先知先覺者托故逃席,或臨時加添一位,打破這個兇數,又好像只要破了十三,其中人人必然“壽終正寢”的樣子。對于十三的恐怖,在某種人中間近已頗為流行,據說,它的來源是外國的。耶穌基督被他的使徒猶大所賣,最后晚餐時便是十三人同席,因此十三成為不吉利的數目。在外國,聽說不但宴集之類要避免十三,就是旅館的號數也常以十二A 來代替十三,這種近于迷信而且無聊的風俗,移到中國來,則于迷信與無聊之外,還應該加上一個可嗤。
再例如:劃火柴給人點紙煙,點到第三人的紙煙時,則必有熱心者迫不及待的從旁嚷一口大氣,一根火柴不準點三支紙煙,據博聞者說,這風俗也是外國的,好像這風俗還不怎樣古,就在上次大戰(zhàn)的時候,夜晚戰(zhàn)壕里的士兵抽煙:如果火柴的亮光延續(xù)到能點燃,三支紙煙那么久,則敵人的槍彈炮彈必定一齊飛來。這風俗雖“與抗戰(zhàn)有關”,但在敵人槍炮射程以外的地方,若不加解釋,則仍容易被人目為近于庸人自擾。
又例如:朋輩對飲,常見有碰杯之舉,把酒杯碰得當一聲響,然后司時仰脖子往下灌,咕嚕咕嚕的灌下去,點頭咂嘴,躊躇滿志。為甚么要碰那一下子呢?這又是外國規(guī)矩。據說相當古的時候,而人心即己不古,于揖讓酬應之間,就許在酒杯里下毒藥,所以主人為表明心跡起見,不得不與客人喝個“交杯酒”,交杯之際,當的一聲是難免的:到后來,去古日遠,而人心反倒古起來了,酒杯里下毒藥的事情漸不多見,主客對飲只須做交杯狀聽那當然一響,便可以放心大膽的喝酒了。碰杯之起源大概如此。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之下,喝交杯酒是未可厚非的。如果碰一下杯能令我們警惕戒懼,不致忘記了以酒肉相館的人同時也有投毒的可能,而司時酒杯質料相當堅牢不致磕裂碰碎,那么,碰杯的風俗卻也不能說是一定要不得。
大概風俗習慣,總是慢慢養(yǎng)成,所以能在社會通行。如果生吞活剝的把外國的風俗習慣移植到我們的社會里來,則必室礙難行,其故在不服水土。講到這里我也有一個具體的而且極端的例子-----
四月一日,打開報紙一看,皇皇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與某某某今得某某某與某某某先生之介紹及雙方家長之同意,訂于四月一日在某某處行結婚禮,國難期間一切從簡,特此敬告諸親友?!苯Y婚只是男女兩人的事,與別人無關,而別人偏偏最感興趣。啟事一出,好事者奔走相告,更好事者議論紛紛,尤好事者拍電致賀。四月二日報紙上有更皇皇的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啟事,昨為西俗萬愚節(jié),友人某某某先生遂倀借名義,代登結婚啟事一則以資戲弄,此事概屬烏有,試恐淆亂聽聞,特此鄭重聲明?!焙檬抡哙蝗魡剩檬抡咭秊檎勚?,尤好事者則去翻查百全書,尋找萬愚節(jié)之源起。
四月一日為萬愚節(jié),西人相給以為樂。其是否為陋俗,我們管不著。其是否把終身大事也劃在相紿的范圍以內,我們亦不得知。我只覺得這種風俗習慣,在我們這國度里,似嫌不合國情。我覺得我們幾乎是天天在過萬愚節(jié)。舞文弄墨之輩,專作欺人之談,且按下不表,單說市井習見之事,即可見我們平日頗不缺乏相紿之樂,有些店鋪高高懸起“言無二價”,“童叟無欺”的招牌,這就是反映著一般的誑價欺騙的現象。凡是約期取件的商店,如成衣店、洗衣店、照像館之類,因爽約而使我們徒勞往返的事是很平常的,然對外國人則不然,與外國人約甚少爽約之事。我想這原因大概就是外國人只有在四月一日那一天才背以相給為樂,而在我們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隨便那一天都無妨定為萬愚節(jié)。
萬愚節(jié)的風俗,在我個人,并不覺得生疏,我不幸從小就進洋習甚深的學校,到四月一日總有人傷造文書詐款取樂,而受愚者亦不以為忤·現在年事稍長,看破騙局甚多,更覺誠浪取笑無傷大雅。不過一定要仿西人所為,在四月一日這一天把說謊普遍化,合理化,而同時在其余的三百六十多天又井不仿西人所為,仍然隨時隨地的言而無信互相敬詐,我終覺得大可不必。
外國的風俗習慣水運是有趣的,因為異國情調總是新奮的居多,新奇統有趣,不過若把異國情調生吞活剝的搬到自己家里來,身體力行,則新奇往往變成為桎梏,有趣往往變成為肉麻?;谶@種道理,很有些人至今喝茶并不加白糖與牛奶。
(選自《雅舍小品》)

中的加點字是何含義?

2.問答題

閱讀梁實秋的《洋罪》,回答問題:
有些人,大概是覺得生活還不夠豐富,于頑固的禮教、愚昧的陋俗、野蠻的禁忌之外,還介紹許多外國的風俗習慣,甘心情愿的受那份洋罪。
例如:宴集茶會之類偶然恰是十三人之數,原是稀松平常之事,但往往就有人把事態(tài)擴大,認為情形嚴重,好像人數一到十三,其中必將有誰雖欲“壽終正寢”而不可得的樣子在這種場合,必定有先知先覺者托故逃席,或臨時加添一位,打破這個兇數,又好像只要破了十三,其中人人必然“壽終正寢”的樣子。對于十三的恐怖,在某種人中間近已頗為流行,據說,它的來源是外國的。耶穌基督被他的使徒猶大所賣,最后晚餐時便是十三人同席,因此十三成為不吉利的數目。在外國,聽說不但宴集之類要避免十三,就是旅館的號數也常以十二A 來代替十三,這種近于迷信而且無聊的風俗,移到中國來,則于迷信與無聊之外,還應該加上一個可嗤。
再例如:劃火柴給人點紙煙,點到第三人的紙煙時,則必有熱心者迫不及待的從旁嚷一口大氣,一根火柴不準點三支紙煙,據博聞者說,這風俗也是外國的,好像這風俗還不怎樣古,就在上次大戰(zhàn)的時候,夜晚戰(zhàn)壕里的士兵抽煙:如果火柴的亮光延續(xù)到能點燃,三支紙煙那么久,則敵人的槍彈炮彈必定一齊飛來。這風俗雖“與抗戰(zhàn)有關”,但在敵人槍炮射程以外的地方,若不加解釋,則仍容易被人目為近于庸人自擾。
又例如:朋輩對飲,常見有碰杯之舉,把酒杯碰得當一聲響,然后司時仰脖子往下灌,咕嚕咕嚕的灌下去,點頭咂嘴,躊躇滿志。為甚么要碰那一下子呢?這又是外國規(guī)矩。據說相當古的時候,而人心即己不古,于揖讓酬應之間,就許在酒杯里下毒藥,所以主人為表明心跡起見,不得不與客人喝個“交杯酒”,交杯之際,當的一聲是難免的:到后來,去古日遠,而人心反倒古起來了,酒杯里下毒藥的事情漸不多見,主客對飲只須做交杯狀聽那當然一響,便可以放心大膽的喝酒了。碰杯之起源大概如此。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之下,喝交杯酒是未可厚非的。如果碰一下杯能令我們警惕戒懼,不致忘記了以酒肉相館的人同時也有投毒的可能,而司時酒杯質料相當堅牢不致磕裂碰碎,那么,碰杯的風俗卻也不能說是一定要不得。
大概風俗習慣,總是慢慢養(yǎng)成,所以能在社會通行。如果生吞活剝的把外國的風俗習慣移植到我們的社會里來,則必室礙難行,其故在不服水土。講到這里我也有一個具體的而且極端的例子-----
四月一日,打開報紙一看,皇皇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與某某某今得某某某與某某某先生之介紹及雙方家長之同意,訂于四月一日在某某處行結婚禮,國難期間一切從簡,特此敬告諸親友。”結婚只是男女兩人的事,與別人無關,而別人偏偏最感興趣。啟事一出,好事者奔走相告,更好事者議論紛紛,尤好事者拍電致賀。四月二日報紙上有更皇皇的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啟事,昨為西俗萬愚節(jié),友人某某某先生遂倀借名義,代登結婚啟事一則以資戲弄,此事概屬烏有,試恐淆亂聽聞,特此鄭重聲明?!焙檬抡哙蝗魡剩檬抡咭秊檎勚?,尤好事者則去翻查百全書,尋找萬愚節(jié)之源起。
四月一日為萬愚節(jié),西人相給以為樂。其是否為陋俗,我們管不著。其是否把終身大事也劃在相紿的范圍以內,我們亦不得知。我只覺得這種風俗習慣,在我們這國度里,似嫌不合國情。我覺得我們幾乎是天天在過萬愚節(jié)。舞文弄墨之輩,專作欺人之談,且按下不表,單說市井習見之事,即可見我們平日頗不缺乏相紿之樂,有些店鋪高高懸起“言無二價”,“童叟無欺”的招牌,這就是反映著一般的誑價欺騙的現象。凡是約期取件的商店,如成衣店、洗衣店、照像館之類,因爽約而使我們徒勞往返的事是很平常的,然對外國人則不然,與外國人約甚少爽約之事。我想這原因大概就是外國人只有在四月一日那一天才背以相給為樂,而在我們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隨便那一天都無妨定為萬愚節(jié)。
萬愚節(jié)的風俗,在我個人,并不覺得生疏,我不幸從小就進洋習甚深的學校,到四月一日總有人傷造文書詐款取樂,而受愚者亦不以為忤·現在年事稍長,看破騙局甚多,更覺誠浪取笑無傷大雅。不過一定要仿西人所為,在四月一日這一天把說謊普遍化,合理化,而同時在其余的三百六十多天又井不仿西人所為,仍然隨時隨地的言而無信互相敬詐,我終覺得大可不必。
外國的風俗習慣水運是有趣的,因為異國情調總是新奮的居多,新奇統有趣,不過若把異國情調生吞活剝的搬到自己家里來,身體力行,則新奇往往變成為桎梏,有趣往往變成為肉麻?;谶@種道理,很有些人至今喝茶并不加白糖與牛奶。
(選自《雅舍小品》)

“我覺得我們兒乎是天天在過萬愚節(jié)”,這隱含了作者的一種什么希望?
3.問答題

閱讀梁實秋的《洋罪》,回答問題:
有些人,大概是覺得生活還不夠豐富,于頑固的禮教、愚昧的陋俗、野蠻的禁忌之外,還介紹許多外國的風俗習慣,甘心情愿的受那份洋罪。
例如:宴集茶會之類偶然恰是十三人之數,原是稀松平常之事,但往往就有人把事態(tài)擴大,認為情形嚴重,好像人數一到十三,其中必將有誰雖欲“壽終正寢”而不可得的樣子在這種場合,必定有先知先覺者托故逃席,或臨時加添一位,打破這個兇數,又好像只要破了十三,其中人人必然“壽終正寢”的樣子。對于十三的恐怖,在某種人中間近已頗為流行,據說,它的來源是外國的。耶穌基督被他的使徒猶大所賣,最后晚餐時便是十三人同席,因此十三成為不吉利的數目。在外國,聽說不但宴集之類要避免十三,就是旅館的號數也常以十二A 來代替十三,這種近于迷信而且無聊的風俗,移到中國來,則于迷信與無聊之外,還應該加上一個可嗤。
再例如:劃火柴給人點紙煙,點到第三人的紙煙時,則必有熱心者迫不及待的從旁嚷一口大氣,一根火柴不準點三支紙煙,據博聞者說,這風俗也是外國的,好像這風俗還不怎樣古,就在上次大戰(zhàn)的時候,夜晚戰(zhàn)壕里的士兵抽煙:如果火柴的亮光延續(xù)到能點燃,三支紙煙那么久,則敵人的槍彈炮彈必定一齊飛來。這風俗雖“與抗戰(zhàn)有關”,但在敵人槍炮射程以外的地方,若不加解釋,則仍容易被人目為近于庸人自擾。
又例如:朋輩對飲,常見有碰杯之舉,把酒杯碰得當一聲響,然后司時仰脖子往下灌,咕嚕咕嚕的灌下去,點頭咂嘴,躊躇滿志。為甚么要碰那一下子呢?這又是外國規(guī)矩。據說相當古的時候,而人心即己不古,于揖讓酬應之間,就許在酒杯里下毒藥,所以主人為表明心跡起見,不得不與客人喝個“交杯酒”,交杯之際,當的一聲是難免的:到后來,去古日遠,而人心反倒古起來了,酒杯里下毒藥的事情漸不多見,主客對飲只須做交杯狀聽那當然一響,便可以放心大膽的喝酒了。碰杯之起源大概如此。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之下,喝交杯酒是未可厚非的。如果碰一下杯能令我們警惕戒懼,不致忘記了以酒肉相館的人同時也有投毒的可能,而司時酒杯質料相當堅牢不致磕裂碰碎,那么,碰杯的風俗卻也不能說是一定要不得。
大概風俗習慣,總是慢慢養(yǎng)成,所以能在社會通行。如果生吞活剝的把外國的風俗習慣移植到我們的社會里來,則必室礙難行,其故在不服水土。講到這里我也有一個具體的而且極端的例子-----
四月一日,打開報紙一看,皇皇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與某某某今得某某某與某某某先生之介紹及雙方家長之同意,訂于四月一日在某某處行結婚禮,國難期間一切從簡,特此敬告諸親友?!苯Y婚只是男女兩人的事,與別人無關,而別人偏偏最感興趣。啟事一出,好事者奔走相告,更好事者議論紛紛,尤好事者拍電致賀。四月二日報紙上有更皇皇的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啟事,昨為西俗萬愚節(jié),友人某某某先生遂倀借名義,代登結婚啟事一則以資戲弄,此事概屬烏有,試恐淆亂聽聞,特此鄭重聲明?!焙檬抡哙蝗魡剩檬抡咭秊檎勚?,尤好事者則去翻查百全書,尋找萬愚節(jié)之源起。
四月一日為萬愚節(jié),西人相給以為樂。其是否為陋俗,我們管不著。其是否把終身大事也劃在相紿的范圍以內,我們亦不得知。我只覺得這種風俗習慣,在我們這國度里,似嫌不合國情。我覺得我們幾乎是天天在過萬愚節(jié)。舞文弄墨之輩,專作欺人之談,且按下不表,單說市井習見之事,即可見我們平日頗不缺乏相紿之樂,有些店鋪高高懸起“言無二價”,“童叟無欺”的招牌,這就是反映著一般的誑價欺騙的現象。凡是約期取件的商店,如成衣店、洗衣店、照像館之類,因爽約而使我們徒勞往返的事是很平常的,然對外國人則不然,與外國人約甚少爽約之事。我想這原因大概就是外國人只有在四月一日那一天才背以相給為樂,而在我們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隨便那一天都無妨定為萬愚節(jié)。
萬愚節(jié)的風俗,在我個人,并不覺得生疏,我不幸從小就進洋習甚深的學校,到四月一日總有人傷造文書詐款取樂,而受愚者亦不以為忤·現在年事稍長,看破騙局甚多,更覺誠浪取笑無傷大雅。不過一定要仿西人所為,在四月一日這一天把說謊普遍化,合理化,而同時在其余的三百六十多天又井不仿西人所為,仍然隨時隨地的言而無信互相敬詐,我終覺得大可不必。
外國的風俗習慣水運是有趣的,因為異國情調總是新奮的居多,新奇統有趣,不過若把異國情調生吞活剝的搬到自己家里來,身體力行,則新奇往往變成為桎梏,有趣往往變成為肉麻?;谶@種道理,很有些人至今喝茶并不加白糖與牛奶。
(選自《雅舍小品》)

“對于十三的恐怖,在某種人中間近已頗為流行”,這反映了什么問題?
4.問答題

閱讀周作人的《兒童的文學》,回答問題:
今天所講兒童的文學換句說便是"小學校里的文學"。美國的斯喀特爾(H·E·Scudder)麥克林托克(P·L·Maclintock)諸人都有這樣名稱的書,說明文學在小學教育上的價值,他們以為兒童應該讀文學的作品不可單讀那些商人杜撰的讀本。讀了讀本,雖然說是識字了,卻不能讀書,因為沒有讀書的趣味。這話原是不錯,我也想用同一的標題,但是怕要誤會以為是主張叫小學兒童讀高深的文學作品所以改作今稱,表明這所謂文學,是單指"兒童的"文學。
以前的人對于兒童多不能正當理解,不是將他當作縮小的成人,拿"圣經賢傳"盡量的灌下去,便將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說小孩懂得甚么,不去理他。近來才知道兒童在生理心理上,雖然和大人有點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個人,有他自己的內外兩面的生活。兒童期的二十幾年的生活,一面固然是成人生活的預備,但一面也自有獨立的意義與價值;因為全生活只是一個生長,我們不能指定那一截的時期,是真正的生活。我以為順應自然生活各期,--生長,成熟,老死,都是真正的生活。所以我們對于誤認兒童為縮小的成人的教法,固然完全反對,就是都不承認兒童的獨立生活的意見,我們也不以為然。那全然蔑視的不必說了,在詩歌、故事專這將來設想,不顧現在兒童生活的需要的辦法,也不免浪費了兒童的時間,缺損了兒童的生活。我想兒童教育,是應當依了他內外兩面的生活的需要,適如其分的供給他,使他生活滿足豐富,至于因了這供給的材料與方法而發(fā)生的效果,那是當然有的副產物,不必是供給時的唯一目的物。換一句話說,因為兒童生活上有文學的需要,我們供給他,便利用這機會去得一種效果,--與兒童將來生活上有益的一種思想或習性,當作副產物,并不因為要得這效果,便不管兒童的需要如何,供給一種食料,強迫他吞下去。所以小學校里的文學的教材與教授,第一須注意于"兒童的"這一點,其次才是效果,如讀書的趣味,智情與想像的修養(yǎng)等。
兒童生活上何以有文學的需要?這個問題,只要看文學的起源的情形,便可以明白。兒童那里有自己的文學?這個問題,只要看原始社會的文學的情形,便可以明白。照進化說講來,人類的個體發(fā)生原來和系統發(fā)生的程序相同:胚胎時代經過生物進化的歷程,兒童時代又經過文明發(fā)達的歷程;所以兒童學(Paisologie)上的許多事項,可以借了人類學(Anthropologie)上的事項來作說明。文學的起源,本由于原人的對于自然的畏懼與好奇,憑了想象,構成一種感情思想,借了言語行動表現出來,總稱是歌舞,分起來是歌、賦與戲曲小說。兒童的精神生活本與原人相似,他的文學是兒歌童話,內容形式東但多與原人的文學相同,而且有許多還是原始社會的遺物,常含有野蠻或荒唐思想。兒童與原人的比較,兒童的生物學與原始的文學的比較,現在已有定論,可以不必多說;我們所要注意的,只是在于怎么樣能夠適當的將"兒童的"文學供給與兒童。
近來有許多人對于兒童的文學,不免懷疑,因為他們覺得兒歌童話時機多有荒唐乖謬的思想,恐于兒童有害。這個疑懼本也為為無理,但我們有這兩種根據,可以解釋他。
第一、我們承認兒童有獨立的生活,就是說他們內面的生活與大人不同,我們應當客觀地理解他們,并加以相當的尊重。嬰兒不會吃飯,只能給他乳吃;不會走路,只好抱他: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精神上的情形,也正同這個一樣。兒童沒有一個不是拜物教的,他相信草木能思想,貓狗能說話,正是當然的事;我們要糾正他,說草木是植物貓狗是動物,不會思想或說話,這事不但沒有什么益處,反是有害的,因為這樣使他們的生活受了傷了。即使不說兒童的權利那些話,但不自然的阻遏了兒童的想像力,也就所失很大了。
我們又知道兒童的生活,是轉變的生長的。因為這一層,所以我們可以放膽供給兒童需要的歌謠故事,不必愁他有什么壞影響,但因此我們又更須細心斟酌,不要使他停滯,脫了正當的軌道。譬如嬰兒生了牙齒可以吃飯,腳力強了可以走路了,卻還是哺乳提抱,便將使他的胃腸與腳的筋肉反變衰弱了。兒童相信貓狗能說話的時候,我們便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故事,不但要使得他們喜悅,也因為知道這過程是跳不過的--然而又自然的會推移過去的,所以相當的對付了,等到兒童要知道貓狗是什么東西的時候到來,我們再可以將生物學的知識供給他們,倘若不問兒童生活的轉變如何,只是始終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事時這些荒唐乖謬的弊害才真要出來了。
據麥克林托克說,兒童的想像如被迫壓,他將失了一切的興味,變成枯燥的唯物的人;們如被放縱,又將有變成夢想家,他的心力都不中用了。所以小學校里的正當的文學教育,有這樣三種作用:(1)順應滿足兒童之本能的興趣與趣味;(2)培養(yǎng)并指導那些趣味;(3)喚起以前沒有的新的興趣與趣味。這(1)便是我們所說的供給兒童文學的本意,(2)與(3)是利用這機會去得一種效果,但怎樣才能恰當的辦到呢?依據兒童心理發(fā)達的程序與文學批評的標準,于教材選擇與教授方法上,加以注意,當然可以得到若干效果。
(選自《自己的園地·兒童的文學》)

含有荒唐乖謬思想的兒童文學對兒童有害嗎?為什么?
5.問答題

閱讀周作人的《兒童的文學》,回答問題:
今天所講兒童的文學換句說便是"小學校里的文學"。美國的斯喀特爾(H·E·Scudder)麥克林托克(P·L·Maclintock)諸人都有這樣名稱的書,說明文學在小學教育上的價值,他們以為兒童應該讀文學的作品不可單讀那些商人杜撰的讀本。讀了讀本,雖然說是識字了,卻不能讀書,因為沒有讀書的趣味。這話原是不錯,我也想用同一的標題,但是怕要誤會以為是主張叫小學兒童讀高深的文學作品所以改作今稱,表明這所謂文學,是單指"兒童的"文學。
以前的人對于兒童多不能正當理解,不是將他當作縮小的成人,拿"圣經賢傳"盡量的灌下去,便將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說小孩懂得甚么,不去理他。近來才知道兒童在生理心理上,雖然和大人有點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個人,有他自己的內外兩面的生活。兒童期的二十幾年的生活,一面固然是成人生活的預備,但一面也自有獨立的意義與價值;因為全生活只是一個生長,我們不能指定那一截的時期,是真正的生活。我以為順應自然生活各期,--生長,成熟,老死,都是真正的生活。所以我們對于誤認兒童為縮小的成人的教法,固然完全反對,就是都不承認兒童的獨立生活的意見,我們也不以為然。那全然蔑視的不必說了,在詩歌、故事專這將來設想,不顧現在兒童生活的需要的辦法,也不免浪費了兒童的時間,缺損了兒童的生活。我想兒童教育,是應當依了他內外兩面的生活的需要,適如其分的供給他,使他生活滿足豐富,至于因了這供給的材料與方法而發(fā)生的效果,那是當然有的副產物,不必是供給時的唯一目的物。換一句話說,因為兒童生活上有文學的需要,我們供給他,便利用這機會去得一種效果,--與兒童將來生活上有益的一種思想或習性,當作副產物,并不因為要得這效果,便不管兒童的需要如何,供給一種食料,強迫他吞下去。所以小學校里的文學的教材與教授,第一須注意于"兒童的"這一點,其次才是效果,如讀書的趣味,智情與想像的修養(yǎng)等。
兒童生活上何以有文學的需要?這個問題,只要看文學的起源的情形,便可以明白。兒童那里有自己的文學?這個問題,只要看原始社會的文學的情形,便可以明白。照進化說講來,人類的個體發(fā)生原來和系統發(fā)生的程序相同:胚胎時代經過生物進化的歷程,兒童時代又經過文明發(fā)達的歷程;所以兒童學(Paisologie)上的許多事項,可以借了人類學(Anthropologie)上的事項來作說明。文學的起源,本由于原人的對于自然的畏懼與好奇,憑了想象,構成一種感情思想,借了言語行動表現出來,總稱是歌舞,分起來是歌、賦與戲曲小說。兒童的精神生活本與原人相似,他的文學是兒歌童話,內容形式東但多與原人的文學相同,而且有許多還是原始社會的遺物,常含有野蠻或荒唐思想。兒童與原人的比較,兒童的生物學與原始的文學的比較,現在已有定論,可以不必多說;我們所要注意的,只是在于怎么樣能夠適當的將"兒童的"文學供給與兒童。
近來有許多人對于兒童的文學,不免懷疑,因為他們覺得兒歌童話時機多有荒唐乖謬的思想,恐于兒童有害。這個疑懼本也為為無理,但我們有這兩種根據,可以解釋他。
第一、我們承認兒童有獨立的生活,就是說他們內面的生活與大人不同,我們應當客觀地理解他們,并加以相當的尊重。嬰兒不會吃飯,只能給他乳吃;不會走路,只好抱他: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精神上的情形,也正同這個一樣。兒童沒有一個不是拜物教的,他相信草木能思想,貓狗能說話,正是當然的事;我們要糾正他,說草木是植物貓狗是動物,不會思想或說話,這事不但沒有什么益處,反是有害的,因為這樣使他們的生活受了傷了。即使不說兒童的權利那些話,但不自然的阻遏了兒童的想像力,也就所失很大了。
我們又知道兒童的生活,是轉變的生長的。因為這一層,所以我們可以放膽供給兒童需要的歌謠故事,不必愁他有什么壞影響,但因此我們又更須細心斟酌,不要使他停滯,脫了正當的軌道。譬如嬰兒生了牙齒可以吃飯,腳力強了可以走路了,卻還是哺乳提抱,便將使他的胃腸與腳的筋肉反變衰弱了。兒童相信貓狗能說話的時候,我們便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故事,不但要使得他們喜悅,也因為知道這過程是跳不過的--然而又自然的會推移過去的,所以相當的對付了,等到兒童要知道貓狗是什么東西的時候到來,我們再可以將生物學的知識供給他們,倘若不問兒童生活的轉變如何,只是始終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事時這些荒唐乖謬的弊害才真要出來了。
據麥克林托克說,兒童的想像如被迫壓,他將失了一切的興味,變成枯燥的唯物的人;們如被放縱,又將有變成夢想家,他的心力都不中用了。所以小學校里的正當的文學教育,有這樣三種作用:(1)順應滿足兒童之本能的興趣與趣味;(2)培養(yǎng)并指導那些趣味;(3)喚起以前沒有的新的興趣與趣味。這(1)便是我們所說的供給兒童文學的本意,(2)與(3)是利用這機會去得一種效果,但怎樣才能恰當的辦到呢?依據兒童心理發(fā)達的程序與文學批評的標準,于教材選擇與教授方法上,加以注意,當然可以得到若干效果。
(選自《自己的園地·兒童的文學》)

兒童文學與原始文學有哪些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