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檢察院發(fā)現偵查人員徐某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經依法調查發(fā)現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體現了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
B.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指法院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C.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后,認為原審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體現了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要求公安和司法機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辯護人時為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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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簡易程序、速裁程序都只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
B.簡易程序、速裁程序都實行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能適用簡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
D.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只適用于速裁程序,不適用于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A.甲致乙重傷一案中,丙轉述被害人乙關于甲傷害其過程的陳述屬于間接證據、傳來證據
B.小張(12歲)在放學途中目睹了謝某盜竊過程,因其年幼,不具有證人資格
C.能夠用于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D.鑒定意見是言詞證據
A.原審法院作出的新判決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B.若原審人民法院對于案件作出新的判決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C.原審法院應當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D.若原審法院發(fā)現有新的犯罪事實,檢察院補充起訴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A.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間
B.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間
C.檢察院閱卷的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間
D.罪犯在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zhí)行刑期
A.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
B.應當對被告人陳某宣告無罪
C.應當宣布終止審理
D.應當對被告人王某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最新試題
丁某系漢東省京州市副市長,任職期間涉嫌嚴重貪污賄賂犯罪,在被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前逃匿。漢東省監(jiān)察委報上級監(jiān)察機關決定后,發(fā)布通緝令。后查實,丁某外逃至A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丁某發(fā)出紅色國際通報。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監(jiān)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京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沒收條件,向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欄內張貼了公告,并直接送達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兒丁小某。丁小某申請了參加訴訟,經9個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檢察員出庭,并在法庭調查階段就丁某的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出示、宣讀了證據,申請沒收丁某違法所得2000萬元人民幣。丁小某辯稱其中有300萬元系合法所得,不應沒收。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丁小某辯稱的300萬元涉案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并未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因此判決沒收丁某違法所得1700萬元,駁回了檢察機關沒收300萬的申請。一審判決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國的妻子譚某以在環(huán)游世界未收到沒收公告為由,申請參加訴訟。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準許,以二審程序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期間,譚某委托了美國Wachtell律師事務所的律師Frank擔任訴訟代理人。經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丁某回國投案自首,對沒收提出異議。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經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由統一審判組織重新審理了本案。本案訴訟程序存在哪些違法之處,請說明理由。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前,檢察院是否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為什么?
牛某與廣袤公司簽訂合同,廣袤公司為牛某裝修房屋,后因合同糾紛牛某將廣袤公司訴至法院,法院追加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的設計師敬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牛某和廣袤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確定敬某應承擔一定責任,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內容制作了調解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公司生產的空氣凈化器在某網絡平臺上銷售,產品銷售網頁上顯示技術先進、功能強大,且價格遠低于市場同類產品,因此銷量非常好。一段時間后,陸續(xù)有消費者發(fā)現該款空氣凈化器釋放出有毒有害物質,導致身體出現異常,20多個消費者商量一起向甲公司所在地的A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以下表述正確的是:()
下列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對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應當排除?為什么?
海淀公安局應當將海淀交通支隊中關村大隊的公安民警獲得的哪些材料移送?
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fā)現本案存在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應如何處理?
蔡甲與妻子王某離婚。蔡甲為多分得財產,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議,虛構向蔡乙借款12萬元用于購房的債務,寫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幣拾貳萬元整用于買房(兩年內還清)”的虛假借條。蔡乙遂持該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蔡甲還本付息。后法院判決蔡甲償還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離婚時少分得6.1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甲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查后以原判決事實不清楚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下列關于本案的說法不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