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該廣告屬于要約邀請,不具有效力,應假一賠二
B.該廣告屬于要約,具有效力,但違反法律,應假一賠二
C.該廣告屬于格式條款,具有效力,但商場可要求減輕賠償,應假一賠二
D.該廣告屬于單方允諾,應假一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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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無效行為。因為楊某購買地毯的動機沒有實現,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
B.是可撤銷行為。因為楊某對購買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誤解
C.是有效行為。因為該行為雖有誤解但意義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為。該行為的效力與單位分房之間沒有內在聯系
A.按無效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B.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C.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
D.按有效合同處理
A.附條件法律行為
B.附期限法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無效的民事行為
A.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發(fā)病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
B.完全民事行為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C.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的贈與行為
D.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為時
B.意思表示離開表意人時,如函件已郵寄
C.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
D.相對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內容
最新試題
甲乙訂立合同,將甲所有的平房兩間出售給乙,價款為58萬元。為了少繳稅費等原因,雙方協商一致:在簽訂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印制的《房屋買賣契約》時,將上述房屋的買賣價格定為30萬元。隨后,雙方另外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明確兩間平房的買賣價格為58萬元,乙應向甲預付購房款30萬元,甲收到預付款后2日內向乙交付房屋鑰匙,其余28萬元房款在1年內付清。該契約還載明:交至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房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之用,不作為雙方買賣房屋的正式契約,無任何法律效力。乙在付清預付款后,拿到了房間鑰匙,余款經數次給付后,尚有15萬元沒有付清。甲多次催討不得,遂訴至法院,要求乙付清余款。乙則主張,雙方之間存在的價格為58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未獲得房產部門的批準,為無效合同。甲多收的13萬元款項為不當得利,要求甲如數返還。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老王的損失應向誰主張賠償?能否以欺詐為由主張雙倍賠償?為什么?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的一般做法,書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經過傳達媒介才能到達對方當事人時,則該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為:()
某商場為了促銷,刊登了"假一賠十"的廣告。顧客乙在該商場購物,購買了一件假貨。對于該廣告的性質和賠償,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設和某將該對筆洗出售給紀某,價款2000萬元,因款項巨大,經協商由紀某分期付款,每期100萬元,在付清款項之前,該筆洗的所有權并不轉移給紀某。協議達成后,和某將筆洗交給紀某。紀某遂將筆洗中一只摔碎,只留一只。經專家估價,由于殘缺,該只筆洗的價格上漲至5000萬元。但因所有權保留,紀某無法將其出售,并因無力支付剩余款項,和某要求返還筆洗而發(fā)生糾紛。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劉某從甲家具公司購買發(fā)票上稱為橡木的沙發(fā)一組。一年半后,經友人告知,該沙發(fā)其實為橡膠木,一字之差,價錢相去甚遠。經鑒定,果然如此。劉某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貨賠款。對此,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甲與乙簽訂一份租房協議。協議規(guī)定,如果甲在3個月內與丙結婚將租用乙的兩居室。這一民事行為的性質如何認定?()
甲為一乘客(老煙民,熟知煙的價格),乙為一小販。乙在火車車廂叫賣:"紅塔山香煙,10元錢1條。"甲欣然買之。經查,該煙為假煙,甲與乙之間的行為性質應如何認定?()
李某的父親生前是一個集郵愛好者,去世時還留有幾本郵票。李某對郵票從不感興趣,在后來的幾次搬家中他都覺得這些郵票不好處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劉某來吃飯,無意間發(fā)現了這幾本郵票,劉某也是一集郵愛好者,他隨即表示愿意全部購買,最后以5000元的價格將郵票全部拿走,李某對這一價格也比較滿意。3個月后,李某從父親生前的一朋友處得知,他父親所留的郵票中,有5張相當珍貴,可能每張都值5000元;同時另一同事告訴他,劉某正在尋找買主。李某立即找到劉某,要求退還劉某的5000元錢取回郵票,但劉某堅決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返還郵票。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便民銀行能否對老張的房屋享有抵押權?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