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化工機械制造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簽訂了一份買賣注塑設備合同,甲公司為買方,乙公司為賣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兩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設備10套,每套價格為15萬元,價款總計為150萬元;
(2)甲公司應向乙公司給付定金25萬元;
(3)如一方遲延履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4)因甲公司必須在2015年底前全面開工投產(chǎn),為保證該合同的按時履行,由丙生物醫(yī)藥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作為乙公司的保證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債務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該買賣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實際向乙公司給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設備,甲公司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了45萬元貨款。9月,該種注塑設備的市場價格因受供求關系的影響而大幅上漲,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變更合同的主張,要求將剩余的7套注塑設備價格提高到每套20萬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漲價要求,隨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設備,從而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的生產(chǎn),并因此遭受了5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于是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并繼續(xù)履行合同;同時要求丙公司對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要求:根據(jù)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公司要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依法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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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化工機械制造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簽訂了一份買賣注塑設備合同,甲公司為買方,乙公司為賣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兩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設備10套,每套價格為15萬元,價款總計為150萬元;
(2)甲公司應向乙公司給付定金25萬元;
(3)如一方遲延履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4)因甲公司必須在2015年底前全面開工投產(chǎn),為保證該合同的按時履行,由丙生物醫(yī)藥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作為乙公司的保證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債務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該買賣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實際向乙公司給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設備,甲公司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了45萬元貨款。9月,該種注塑設備的市場價格因受供求關系的影響而大幅上漲,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變更合同的主張,要求將剩余的7套注塑設備價格提高到每套20萬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漲價要求,隨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設備,從而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的生產(chǎn),并因此遭受了5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于是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并繼續(xù)履行合同;同時要求丙公司對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要求:根據(jù)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問答題

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化工機械制造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簽訂了一份買賣注塑設備合同,甲公司為買方,乙公司為賣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兩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設備10套,每套價格為15萬元,價款總計為150萬元;
(2)甲公司應向乙公司給付定金25萬元;
(3)如一方遲延履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4)因甲公司必須在2015年底前全面開工投產(chǎn),為保證該合同的按時履行,由丙生物醫(yī)藥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作為乙公司的保證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債務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該買賣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實際向乙公司給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設備,甲公司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了45萬元貨款。9月,該種注塑設備的市場價格因受供求關系的影響而大幅上漲,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變更合同的主張,要求將剩余的7套注塑設備價格提高到每套20萬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漲價要求,隨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設備,從而嚴重影響了其正常的生產(chǎn),并因此遭受了5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于是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并繼續(xù)履行合同;同時要求丙公司對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要求:根據(jù)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25萬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甲將其位于某住宅樓頂層的一套住房出租給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約定租金支付方式。書面租賃合同簽訂當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個月,房屋天花板嚴重漏雨。乙通知甲維修,甲以合同未約定維修條款為由拒絕。乙只好自己找人維修,花去維修費8000元,維修期間房屋無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費用3000元。租期第5個月,乙全家出國半年。行前,乙經(jīng)甲同意將房屋轉租給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間,因使用不當,將甲的洗衣機損壞。乙回國后,甲要求乙賠償洗衣機損壞的損失,乙提出洗衣機系由丙損壞,甲應向丙索賠。
租期第13個月,甲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拒絕。同時,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維修費8000元,并減免維修期間相當于酒店住宿費用的租金3000元,甲拒絕。租期第14個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在客廳造了一個壁爐。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期第16個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況下,將房屋出賣給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辦理房屋轉讓登記。乙以優(yōu)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丁則通知乙1個月內(nèi)搬出。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丁是否有權要求乙1個月內(nèi)搬出?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甲將其位于某住宅樓頂層的一套住房出租給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約定租金支付方式。書面租賃合同簽訂當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個月,房屋天花板嚴重漏雨。乙通知甲維修,甲以合同未約定維修條款為由拒絕。乙只好自己找人維修,花去維修費8000元,維修期間房屋無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費用3000元。租期第5個月,乙全家出國半年。行前,乙經(jīng)甲同意將房屋轉租給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間,因使用不當,將甲的洗衣機損壞。乙回國后,甲要求乙賠償洗衣機損壞的損失,乙提出洗衣機系由丙損壞,甲應向丙索賠。
租期第13個月,甲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拒絕。同時,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維修費8000元,并減免維修期間相當于酒店住宿費用的租金3000元,甲拒絕。租期第14個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在客廳造了一個壁爐。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期第16個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況下,將房屋出賣給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辦理房屋轉讓登記。乙以優(yōu)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丁則通知乙1個月內(nèi)搬出。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關于其優(yōu)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甲將其位于某住宅樓頂層的一套住房出租給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約定租金支付方式。書面租賃合同簽訂當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個月,房屋天花板嚴重漏雨。乙通知甲維修,甲以合同未約定維修條款為由拒絕。乙只好自己找人維修,花去維修費8000元,維修期間房屋無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費用3000元。租期第5個月,乙全家出國半年。行前,乙經(jīng)甲同意將房屋轉租給丙,租期半年,丙租住期間,因使用不當,將甲的洗衣機損壞。乙回國后,甲要求乙賠償洗衣機損壞的損失,乙提出洗衣機系由丙損壞,甲應向丙索賠。
租期第13個月,甲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拒絕。同時,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維修費8000元,并減免維修期間相當于酒店住宿費用的租金3000元,甲拒絕。租期第14個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在客廳造了一個壁爐。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期第16個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況下,將房屋出賣給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辦理房屋轉讓登記。乙以優(yōu)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丁則通知乙1個月內(nèi)搬出。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丁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并說明理由。